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冀政[2004]1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为加快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步伐,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价格合理,促进医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改”并举,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对药品生产流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注意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的政策引导。
(三)充分考虑医药行业的特点和药品的特殊性,正确处理药品商品属性和使用特殊性的关系,把提高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到首要位置。
(四)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既要保证药品的市场供应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方便及时、价格合理,又要保障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五)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调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目标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良性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新格局,保证药品市场稳定、供应及时、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逐步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