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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各统筹地区要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包括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已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还没有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尽快把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医疗补助的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补助和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及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费用。
  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由单位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直接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补充医疗保险不得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患重病、大病个人经济负担比较重的职工、劳动模范、科技和经营管理骨干的医疗费补助。
  建立和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外,向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筹集少量资金,设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单独列账管理,用于补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做好城镇特困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尽快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因患大病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救助。社会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各级财政在预算内适当安排一部分、开展献爱心活动筹集一部分、社会各界募捐一部分等多种渠道筹措。医疗救助的方式,可以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直接为救助对象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也可以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免费或减费医疗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民政、财政、卫生、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三、认真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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