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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27.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的主导作用,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在五年内完成对局级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的轮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注重学习效果,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每年应当举办法制讲座。
  28.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办法和培训考试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有关单位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29.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由市长负总责。成立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考评、督促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等。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负有牵头责任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市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督查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于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该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政绩突出单位。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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