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3.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本市所有行业和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要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本、产权交易、土地、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监管,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对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预测体系、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5.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总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精确、高效。
6.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应当落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7.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所有财政性支出统一由国库直接或授权支付。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安排政府非经营性资产,加强政府公共工程管理,建立政府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安排年度预算不得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禁止向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