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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京发〔2003〕28号),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后几年是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首都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国务院《纲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明确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应当认真贯彻《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落实《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本届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二、今后几年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1.进一步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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