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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快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要尽快修订、出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水工程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水管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尽快出台《天津市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意见》,规范确权划界的原则、范围及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市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在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
  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在开展试点工作进程中,要进行跟踪调研,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时间要求与工作步骤。
  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5年上半年,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完成管理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完成维修养护定额编制和审查。
  2.试点及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初,在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准备工作的同时,开始试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2005年下半年全面展开水管单位改革,年底全面完成市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区、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可在2005年、2006年两年时间内完成。各级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步落实到位。
  3.验收总结阶段。2006年底,对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改革不落实的,督促其按照要求改革到位并解决好实际问题。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水情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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