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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意见


  针对2004年全国严峻的火灾形势,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的通知》(公消〔2004〕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火灾多发态势。从我市情况看,2004年1至11月份,共发生火灾4239起,造成33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4.9万元。其中,火灾在200起以上的有9个区县;死亡2人以上的有9个区县。
  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单位消防管理薄弱,法人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以致养患成灾;二是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潜伏着大火的危险,威胁着社会稳定;三是一些非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有章不循、漠视安全,消防违章违法现象突出,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简易易燃居民伙楼大院建筑耐火等级低,乱堆乱放易燃可燃杂物,私拉乱接临时电线,消防疏散逃生通道狭窄,农村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村民乱堆乱放柴草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城乡居民火灾多发;五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六是对职工群众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不广泛,许多群众缺乏消防常识、自防自救意识较差。
  针对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为切实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多发态势,保证消防安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贯彻消防法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消防工作督办制度和重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同级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到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安排、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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