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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
  (一)创新体制,实施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战略
  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峡库区旅游发展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三峡库区旅游发展重大问题。成立“重庆三峡库区旅游协会分会”,增强企业主动抑制无序竞争、协调经营、整体宣传促销等方面的行业自律功能。库区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地方实际,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快建立有利于旅游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发展格局。
  积极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三权分离”和景区经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属地化的“三化机制”进程,加快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二)多元化投入,市场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编制高质量的投资开发规划,策划优质、有特色、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建立和完善库区旅游项目库。力争每年做到“两个一批”(即开工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储备一批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旅游项目),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到三峡库区开发旅游。
  2.用好用活并增加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用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激励社会资金投资库区旅游。旅游结构调整资金要加大对库区旅游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库区各区县政府也应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增加对旅游业发展的导向性投入,共同推动库区旅游业的发展。
  3.整合库区资金资源,加大对三峡库区旅游业的扶持。通过争取国债、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口支援以及其他相关资金。天然林保护、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能源、乡村公路、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尽可能与旅游景区开发相结合,壮大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实力,增加对三峡库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点)配套设施项目的投入。
  (三)实施扶持和促进库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1.实施扶持三峡库区旅游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三峡库区的移民安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库区旅游企业创汇比照出口创汇奖励办法实行奖励。旅游车辆、船舶可实行淡季报停,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旅游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库区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的建设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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