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
落实国家六部委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西部开发办)、市交委、市移民局、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西部开发办)、市交委、
市移民局、市水利局 2004年11月)
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联合编制下发了《
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
《纲要》以长江三峡175米水位线我市所涉及的22个区县(自治县、市)为核心区,以我市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及湖北、湖南、贵州、四川省的有关区县为辐射区,对区域内旅游发展的基本原则、目标、形象定位、产品开发、线路规划、生态保护、区域分工与协作、库区旅游移民安置规划等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为了保证规划任务和目标的按期完成和实现,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在
《纲要》的基础上,按照以核心区中的15个区县(自治县、市)为重点,并兼顾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原则,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重庆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长江三峡是我市主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也是我市参与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拳头产品。改革开放20多年来,长江三峡旅游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三峡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6月大江截流、三峡蓄水发电的预期目标实现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更加重视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实现库区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