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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后期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抓好后期处置工作。要落实应急通信、抢险救援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救灾物资、救灾经费、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法规制度等保障措施。要认真做好政府救助、善后处理、社会捐赠、司法救济、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灾害调查和总结等后期处置工作。坚持把救灾工作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救灾办要切实做好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救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督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七、多方筹集资金物资,加强救灾款物管理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和群众互助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模式。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有关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大力倡导农房、农用生产资料参加保险,分散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提倡公民、单位、危险行业参加生产资料和人身财产保险,增强群众化解自然风险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多方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不断完善救灾款物专账专户和审计监督制度,将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纳入乡镇、村社政务公开加以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察、审计、财政、救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救灾款物专项使用。
  八、加强防灾宣传培训,抓好应急实战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加强灾害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增强公民的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临灾自救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和综合性的实战演习,增强应急指挥能力,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掌握相关应急技能。市政府救灾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抓好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新闻发布工作,真实、客观、及时发布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救灾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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