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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重庆市2005年救灾工作要点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救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全市救灾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治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切实抓好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等基本环节,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救灾工作的认识,把救灾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不动摇,真正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临灾不乱。要切实加强救灾工作应急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科学处置、覆盖面广、结构完整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救灾措施
  抓好市自然灾害应急分预案、子预案和有关保障预案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救灾措施。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应急响应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强化市政府灾害主管部门的责任,提高灾害预测预警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和应急资源调动程序,全面落实防灾减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市政府救灾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措施,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应急响应机制,建成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实现我市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和分级管理。要以建立新的应急机制为核心,重点抓好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按照抢险救灾指令从一个口子发出的要求,本着准确快速的原则,规范灾害信息报告和救灾指令发布程序。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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