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
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4]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驻渝独立师以上部队,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冬接收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伤、病、残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时间和方法
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开始,2005年1月结束。转业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从2005年1月开始,2月底基本结束,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查。转业士官接到由市民政局开出的《接收通知》后,3个月内不报到者,由市民政局在2005年7月底前将其档案退回原移交军区士官管理办公室。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按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元的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退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服从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退役士兵进行科学文化和各类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及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