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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年内,颁布《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地方法规,出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水陆交通GPS安全监控终端接受装置安装规定》等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各级安监、公安、交通、煤监、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对安全信用差、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并将处罚结果作为相关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进行取缔关闭。
  (四)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解决安全投入资金困难的问题,多元化、多渠道保障安全投入,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全社会投入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因投入不足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工作,并逐年有所增长。从2005年起,将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内容。
  市交委负责争取交通部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和渡改桥资金,解决乡道改造资金;在出租汽车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中安排支持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资金;并对客渡船标准化予以一定补贴。市交委、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道路安全整治和乡村道路客运车辆营运监管方案及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五)深入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监督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各级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义务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编印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学生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扩大安全宣传教育面,使安全宣传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户。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要面向普通老百姓,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2005年,市安监局要组织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实现最广泛的安全监督。市安委会要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暗访督查。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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