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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强化乡村道路安全监管。每个区县(自治县、市)组建1—2个由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乡村道路安全检查联合执法组,常年不断地进行乡村交通安全巡查和督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客流情况,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监控,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尚没有能力整治的危险路段进行严防死守,筑牢乡村交通安全第一防线。
  强化源头管理。严禁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重点打击“黑车黑户”。加大对客运车辆进站、出站检查力度,严禁病车上路,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营运驾驶员列入不良纪录“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依法取消事故单位的新增线路牌和车辆的投标资格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加强路面监控。适当充实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公安交警警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警力部署,平时做到2/3的警力上路执勤,重大节日期间全部警力上路执勤,严格落实“定线、定点、定人”的监管责任制,加大路面巡逻密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深入开展“两超一疲”(超载、超速、疲劳驾车)的专项整治,加强高速公路超速、超载和雾天的安全监控。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四级县乡道路只能营运19座以下客车(含19座),四级以下(不含四级)道路只能营运9座以下客车(含9座),严禁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道路上营运。由市交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县乡道路的通行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具体监管办法。
  加快实施道路交通“经营公司化,调度科学化,车辆标准化,监控全程化”,提高客运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由市交委制定客运行业公司化经营实施办法,整顿客运市场,逐步取缔单车挂靠经营,组建区域性客运大型企业,增强抗御安全风险、保障安全营运的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优化农村运力结构,确保运力的有效调配,把解决农民和学生乘车难的问题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采取“滚动发车、线路整合、区间调配”和学校放假时间适当调整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低峰时段运力、运量之间的矛盾,坚决防止客运车辆超载问题。推行车辆标准化,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严禁非法和不合格客运车辆进入客运市场。在市运管局设立道路安全监控中心,建立GPS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实施全程的动态监控,2005年完成500辆“两客一危”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超长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安装GPS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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