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5]18号)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组建重庆种业集团有关问题的请示》(渝农文〔2004〕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市种子公司、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重庆科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市优质粮油开发公司等4家涉及种子培育、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组建重庆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集团)。
二、种业集团为国有公司,由市农业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种业集团对市农业局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三、同意将重庆市种子公司、重庆科光种苗有限公司、重庆科华生态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市优质粮油开发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原用途转为出让地,土地出让金注入种业集团作为国有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