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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
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的精神,我委决定对全市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3年以来(含2003年)本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点对学校近三年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投入、指导教师对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精力投入、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所花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以及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投入情况;
  (二)本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三)指导教师的数量、水平和精力的投入;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的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
  (五)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情况。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
  专题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学校自查、专家抽查、总结交流。
  (一)学校自查阶段: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13号)的精神,组织人员对全校三年来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环节进行检查,全面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31日前报我委高等教育处,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照五项“检查内容”逐一分析;2、近三年中学校在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成效;3、存在的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专家抽查阶段:我委于5月底前组织专家在审阅学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抽查部分高校,并对2005年度部分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抽查的高校和专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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