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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2.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和社区的主要活动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展示宣传橱窗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宣传,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3.各区县、系统、行业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4.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贯彻《条例》的有力手段。从《条例》实施之日起,严格依照《条例》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领导
  各区县、系统、行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各级法宣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年度法宣工作计划,要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出发,采用各种形式,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及时总结《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分别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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