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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法宣办,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年1月6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各区县、系统、行业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本市制定的第一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本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符合现阶段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是本市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行为准则,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有力武器。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制宣传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法制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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