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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两基”工作的督导评估。加强对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工作的过程督导、指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已制订的评估验收标准、程序,按规划对民族地区各县的“两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确保在2007年使我省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对已实现“两基”的广大农村地区,要坚持实施年检复查制度,重点巩固“两基”成果,逐步提高“两基”水平。对已实现“两基”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施“双高”普九的标准、指标体系和办法措施并进行试点和督导评估,发现典型,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全面建立起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辖普通中小学校进行全面的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一般由县(市、区)级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州)级负责督导评估,省级和省级以上示范学校一般由省级负责督导评估。“十五”期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应按分工对所有的普通中小学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同时,逐步开展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成人教育、民办中小学以及其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工作。
  围绕不同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结合我省实际,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1.地方政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完善情况。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新机制建立情况。3.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4.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5.实施“一费制”以及关注农村家庭困难子女入学情况。6.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7.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及学校少先队工作情况。8.大力发展和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情况。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其他问题,必要时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在开展各种专项督导检查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三、加强领导,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和观念,加强领导,重视并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的激励机制。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的意见;在实施教育管理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必要措施;在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时,要把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帮助教育督导部门解决所需经费、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努力改善教育督导的工作条件,保障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本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与教育督导职能相适应的教育督导机构,努力形成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格局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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