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5]3号 2005年1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加快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育,保障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教育督导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农村义务教育职责为主线,以推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保障各项教育发展目标实现为重点,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证,努力开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随着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建立,教育督导工作必须把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同时,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教育督导是落实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目标的保障机制;是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突出重点,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全面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建立对县(市、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力争在每届县(市、区)政府任期内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针对我省实际,今后一段时间对县(市、区)级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的重点是,“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新机制、中小学校危房改建、安排好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调动乡镇办教育的积极性等方面工作的落实和进展。对督导检查出的诸如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上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拖欠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责任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