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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这次职责调整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05年1月1日顺利实施。农业、水利、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环节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2005年要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做好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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