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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三)制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要求,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车修燃料费等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保证乡镇人员工资正常发放。
  (四)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县乡政府要积极推进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对现有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五)清理乡镇政府债权债务。在不改变债权债务归属关系的前提下,全面清理核实乡镇政府债权债务,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收债权力度。在严格控制新增负债的情况下,逐步化解现有债务。要根据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调整乡镇财政机构的领导体制。实行乡镇财政所由县(市)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以县(市)财政部门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乡镇财政所的人员配备、所长的任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县(市)财政部门征求乡镇意见后确定。
  (七)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村用”的管理方式。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主要靠乡镇财政补助。为此,乡镇财政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村用”管理方式,切实加强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八)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县(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设立面向乡镇的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设立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使办事规定、程序、时限一目了然。要做出服务承诺,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乡镇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适应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提高认识,吃透精神,消除误区,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省里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州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市管县”的职责,加强对所属县(市)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积极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三)加强指导,搞好配合。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税改办、农委、人事厅、编办、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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