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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05]80号 2005年1月25日)


  为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按照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本市春节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布置工作
  春节是合家团圆、举国欢庆的传统佳节,也是群众回家返乡、出行旅游的高峰期。为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良好,物价平稳,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安全有序的春节,各区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立即组织安排落实本地区春节旅游黄金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多发行业和地区要与有关部门提前沟通,做好事前规范。
  二、针对问题,重点开展检查
  根据春节黄金周市场价格情况和群众投诉热点,结合贯彻北京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今年重点检查内容: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
  (二)公用电话代办点收费;
  (三)餐饮业的明码标价;
  (四)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开展文化活动的公园、客流量较大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的春节活动的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如庙会,滑雪场、滑冰场,大型商场、餐馆饭店和大型文娱活动场所及周边机动车停车场,春运期间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和客流量较大地区的公用电话收费等。
  节日期间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
  三、加强值班,按时报送信息
  坚持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责任到人,确保市、区县联系畅通。按照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当天检查情况、典型案例和市场价格动态。对重要价格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有关部门,对迟报、缓报和隐瞒不报者,市发展改革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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