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