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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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