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