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我省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明确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我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铁路交通四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死亡人数
  (2)金属与非金属矿死亡人数
  (3)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
  (4)烟花爆竹死亡人数
  (5)建筑业死亡人数
  (6)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4、火灾死亡人数
  5、水上交通死亡人数
  6、铁路交通死亡人数
  7、农业机械死亡人数
  8、渔业船舶死亡人数
  9、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2、亿元GDP死亡率
  13、10万人死亡率
  (二)各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省对各市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