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年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我省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一年来,各级、各部门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明确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了我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我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绝对指标为:
1、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铁路交通四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其中:(1)煤矿企业死亡人数
(2)金属与非金属矿死亡人数
(3)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
(4)烟花爆竹死亡人数
(5)建筑业死亡人数
(6)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4、火灾死亡人数
5、水上交通死亡人数
6、铁路交通死亡人数
7、农业机械死亡人数
8、渔业船舶死亡人数
9、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相对指标为:
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12、亿元GDP死亡率
13、10万人死亡率
(二)各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省对各市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控制指标由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构成,以绝对指标为主,相对指标为辅。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三项合计)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