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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等单位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三)清理工作初见成效。
  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是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的一个十分重要、关键的环节。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市、省直各部门专门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了“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基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清理上报。太原市对全市的行政许可项目、主体、条件、程序、期限等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按照领导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经过各单位自审、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复审、领导组审定等程序,做到了不留死角、不漏单位,清理工作搞得扎实有效。太原市于2004年4月19日对全市自行设定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太原日报》公告予以废止。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7月6日对19件太原市地方性法规涉及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太原日报》公布停止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自行设定的1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形式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省工商局在清理项目过程中,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并理顺了各级执法主体机关。
  (四)政务大厅运行良好。
  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及有悖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许可及审批项目是手段,而真正的目的在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此,各市、省直各部门努力克服条件差、经费紧张、人员少等诸多困难,相继建立了政务大厅、审批大厅、审批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等各类集中办事窗口,对保留的许可类项目、非许可类项目、便民服务类项目全部纳入大厅办理,实行“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各市普遍建立了政务大厅,省直42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有32个设立了行政审批窗口,80%的县也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在政务大厅的管理上,各单位和部门坚持传统与现代结合、静态与动态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等运作模式,注重抓质量、抓效率、抓创新,不仅走出了一条政务大厅建设的创新之路、发展之路,而且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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