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省、市州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责任;完善国有重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统计评价制度、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干部任期考核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等,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
(三)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继续规范改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出台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中推行。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重点推进兰石集团、兰州炭素集团等12户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四)积极推进垄断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以及交通、建筑、商贸、农牧等行业省属企业的改革。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推进供水、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工企业的股份制改制;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制重组;推动农牧等行业直属企业的政企分开和企业改制重组,进一步深化农垦企业集团化改革。
(五)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政策,出台并实施《甘肃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培育非公有制高科技企业为突破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再上台阶;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契机,积极支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合资、合作、租赁、托管和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促进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与信用担保工作,着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扩大和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按省上颁布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其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主要由企业投资但使用了少量政府资金的项目,只审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对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省属大型企业集团,适当扩大投资决策权。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公共利益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对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建设方式。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