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甘政发[200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全力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到200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规范完善的全省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安全生产平均水平。
二、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各地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和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加快《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进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地方性安全生产相关政策,促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