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精神,加快我省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规划工作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保护环境。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推行清洁生产的各项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甘肃省推行清洁生产规划和省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落实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
  各地要制定本辖区的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投资项目规划等。
  二、采取措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一)抓好试点工作。2005年,在石化、冶金、煤炭、化工、轻工、建材、电力、有色、医药等行业各选择2户企业作为全省推行清洁生产的试点单位。选择1—2个省内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和条件较好的科技开发园区,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和示范园区的经验,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全面展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