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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进一步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加快拓展国外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2.试办政治风险保险业务
  由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照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投保的条款,为上海的海外投资企业试办对南部非洲国家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政治风险保险范围为战争险、国家征用险和汇兑险所指定的保险范围,海外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投保。
  (二)目前适用于向非洲国家投资的项目的鼓励政策:
  1.对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对上海重点支持的向非洲国家投资的项目,实施财政贴息的鼓励政策。其中,对区、县及浦东新区所属的项目,依据“两级财政、两级分担”的原则,由区、县财政和浦东新区财政承担项目的大部分贴息资金,市财政予以少部分的贴息。贴息率一般控制在贷款利率的50%之内,具体按照《上海市海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试行办法》运作。
  2.提高企业常驻非洲国家人员的收入分配水平。
  对企业常驻非洲国家的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区津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作适当提高,并可按职务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
  3.对部分重点支持并有一定困难的项目允许暂缓缴存利润返回保证金。
  对重点支持的非贸易性项目,若缴存利润返回保证金确有困难,由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按期汇回利润的书面承诺和暂缓存利润返回保证金的申请书,经国家外汇局上海分局审批同意后,可暂缓缴存利润返回保证金。
  4.帮助解决企业所需的人民币配套资金。
  对重点支持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上的相关需要,商请有关商业银行在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较长期限和较优惠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对海外投资项目的鼓励措施:
  1.加快对海外投资项目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的审查进度。
  国家外汇局上海分局在企业申报材料之前,接受企业的咨询并进行辅导。凡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内的海外投资项目,在企业备齐必要的申报材料后,由国家外汇局上海分局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在一个月内出具海外投资项目外汇汇出风险和外汇来源的审查意见书。
  2.简化出国审批程序。
  对于赴建交国家的有关人员,原则上都应以最短的时间予以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对于赴非建交国家的有关人员,其出国手续根据情况给予个案处理。
  3.加强对企业驻外人员的培训。
  企业外派常驻人员(两年以上)出国前,须接受外语、金融、经营管理、法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具体由市外经贸委统一组织。
  在境外工作的常驻管理人员,每年应回国述职并接受相应的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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