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进一步
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加快拓展国外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1998]9号 1998年3月1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进一步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加快拓展国外市场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进一步扩大
企业对外投资加快拓展国外市场的若干意见
(1998年2月20日)
为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上海产业向海外地区市场的梯度转移,促进上海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开展跨国经营,开拓国际市场。为此,现就本市进一步扩大企业对外投资、加快拓展国外市场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后几年里,上海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上海产业和技术状况,集中有限的资金实力,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对外投资事业。
(一)在地域上,先立足南非,再由点到面,向南部非洲国家和西非、北非拓展,并逐步扩大对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同时,适当选择一些中亚、东欧、拉美国家进行实业投资。
(二)在行业上,选择轻纺、家电、医药、食品、机械行业进行重点突破,逐步向电子、化工行业拓展,适时投资资源性项目和商业项目。
(三)在规模上,先投资规模小、适应性强、见效快,且以成熟技术、设备输出为主的生产性项目,再逐步投资大中型实业项目。
(四)在方式上,近三年逐步扩大对外直接投资,2000年至2010年要在加快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同时,逐步扩展到对外间接投资。
二、鼓励政策和措施
(一)目前仅适用于向南部非洲国家投资的项目的鼓励政策:
1.设立上海海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
由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额度,作为上海海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期资金。目前,该资金贷款对象是有投资南部非洲国家的非贸易性项目的上海企业,享受贷款的项目必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具体按照《上海海外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