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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计委关于国家经贸委《关于严肃纺织压锭纪律、严格纺锭监销程序的紧急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计委关于国家经贸委《关于严肃
纺织压锭纪律、严格纺锭监销程序的紧急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沪经轻纺[1998]342号 1998年7月1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工业局、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纺织院校:
  全国三年压缩1000万落后棉纺锭,是国有纺织企业改革、解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家棉纺压锭的三年规划,明确上海纺锭由1996年末223.6万压缩至2000年138万锭。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则由1996年末170.8万锭压缩至1999年末77.6万锭,其中1998年压缩70.3万锭,1999年压缩15.3万锭。
  近日,国家经贸委针对全国个别地区、个别企业在压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情况,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建立制度,严格把关,严肃查处压锭中的违纪事件。为了贯彻好国家经贸委的紧急通知,打好下半年压锭工作攻坚战,对本市压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必须按照上报的压锭计划,组织各有压锭任务的组织企业,如期完成压锭任务。
  二、压锭工作要遵照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认真贯彻好《上海市棉纺压锭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压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压锭贷款贴息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三、纺织压锭政策只适用于国有纺织企业,国有纺织企业压缩淘汰的纺锭不得与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设备进行置换,如有发现,一律视作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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