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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不再参与企业所得税年检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不再参与企业所得税年检事项的通告
(京地税企[2005]31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和不再参与以下在地税局征管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一、取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一)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
  (二)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
  (四)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工作;
  (五)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
  二、我局不再参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事项
  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
  在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年检事项后,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依法按照法定申报期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或以隐瞒、欺骗手段骗取减税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税免税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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