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由市教委牵头,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由市教委牵头,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情况、各种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教育(课程、师资、教材)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设施设备情况(校车车况及驾驶员资质、化学危险品保管、压力容器、锅炉、厕所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由市教委牵头,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和《
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