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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渝办发[2004]3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各地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我市地处长江上游,河流、湖库密布,湿地资源(包括水资源和湿地生物资源)较为丰富。尤其是三峡工程完工后,长江三峡库区将成为巨大的人工湿地。加强湿地保护,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维护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
  二、采取措施,严格保护湿地资源
  各地要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并治理湿地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库塘淤积等问题。坚决制止乱采乱捕乱猎等破坏湿地生物资源的行为,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
  要加强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中占用湿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各地要加强对湿地的监管,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搞好规划,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明确了到2030年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原则、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对指导开展中长期湿地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市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依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尽快编制我市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等,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搞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促进我市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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