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事故信息与宣传报道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明确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批准程序,会同宣传部门指定新闻发言人。事故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门统一负责。按相关规定,将有关事故的原因、影响、人员伤亡、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及党委、政府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及时进行统一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实和炒作。信息发布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宣传部门领导同志把关审批。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准确、统一发布信息。
(十三)现场恢复与洗消
现场抢险施救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的危险源被排除、事故发展态势被控制住后,及时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内容包括:指挥部命令下达;宣布现场处置结束;部署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撤点、撤离和工作交接;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恢复正常状态等。对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倒塌、不可移动危险物质的泄漏、爆炸等,必须有充分的考虑,同时,在现场恢复中要为长期生产生活创造条件,或提出改造、迁建等建议。
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必须对事故现场做好认真细致的洗消工作,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彻底的洗消,排除有毒有害残留物质,恢复正常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十四)支援与配合
根据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由市政府向驻渝解放军或武警部队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指挥部应为解放军或武警救援部队的开进、驻扎及生活提供保障和便利。
七、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级别分类及组织机构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不含10人)以下的一般、重大安全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由市政府负责调查。
2.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成立特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或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
(1)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等。
(2)调查组下设3个工作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
①综合组
构成: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相关部门等。
任务:落实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协调调查组及其他各工作组的调查工作,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收集撰写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进展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进行事故调查总报告拟文,并上报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为整个调查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②技术组
构成:事故涉及的企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公安局、专家组成员等。
任务: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拿出专家组意见;收集事故调查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写出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
③管理组
构成: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任务:组织对事故发生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故管理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