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性质事故情况,按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蔓延和进一步扩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与此同时,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抢险技术方案,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序施救。尤其是涉及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事故,其消防和抢险工作的难度和危险性十分巨大,对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抢险措施、器材物资、行动方案、人员要求以及现场指挥必须做好周密安排和精心准备。
对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物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物、危险物质泄漏等危险源进行监测控制。在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转移、销毁、保护、保存等有效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妥善处置。特别是因危险物质泄漏的有毒物质或蒸汽溶解于水或灭火用的水,给现场抢险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必须对危险物质的泄漏物进行控制,明确收容装备(泵、容器、吸附材料等)、洗消设备及洗消物资,并对泄漏物及时围堵、收容、清消和妥善处置。
对施救现场寻找到的死者遗体要由公安部门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财物等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妥善处理。
(七)应急抢险与次生事故预防
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必须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统一指挥,科学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八)现场安全与社会稳定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故相关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必要范围的警戒区域,实施合理的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管制,防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现场安全与维护稳定由公安、交通、武警部门负责。凡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时,应通知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及相关任务。必要时,可请求驻军支援,启用民兵、预备役和志愿人员。
(九)人群疏散与安置
根据事故大小、强度、爆发速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和社区组织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请武警和驻军支援)。对毒气、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要迅速印发危害情况、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掌握逃生方法。同时,对在危险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并安排干部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负责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须的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要求。
(十)救治与防疫
卫生、防疫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伤员运送、治疗、防疫、急救物资药品及卫生监测等工作。
(十一)安抚与善后
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市及区县(自治县、市)和各级部门领导适时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及死亡、失踪人员亲属,看望慰问事故区域及疏散安置的群众。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当地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深入地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持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组建若干善后安抚工作小组,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措施,按相关规定尽快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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