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置程序
(一)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现场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等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接到下级部门和单位的事故情况报告后,也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分管安全及分管该行业或领域的副市长、副秘书长报告。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市政府值班室可直接向市长报告。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或接到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市政府值班室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迅速督促、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启动事故处置程序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的到位情况。
(二)指挥与控制
当地政府接报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关现场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立即成立本地区现场处置指挥部,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群众、防止危害扩大等应急行动。指挥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市政府负责人到现场后,按相关规定,对当地指挥部进行整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和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警报、预警与公众防护
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出警报(或预警)。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四)事故危害监测与评估
由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危害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活动包括:事故的危害区域范围、危害性质及影响边界;环保、气象及地质条件;对空气、食物、食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设备设施等的污染及危害;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监测评估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作为应急决策依据。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可能的方式、手段、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传达给群众,切实保护群众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手段遏制事态发生和发展。对评估出对人体有伤害的水、食物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指挥部要立即做出停止使用或其他防范措施,并为灾区群众提供必须的生活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生活。
(五)专家组与技术支持
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市政府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抽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处置的各种决定及行动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建议内容包括:提出对事故处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的建议;提出对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手段及措施的建议;提出对险情控制、环境监测、群众疏散等各要素的建议;提出特殊职业病危害、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出现场恢复的条件、方式、程序及措施的建议等。
(六)抢险与危险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