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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失效]

  28.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29.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农用机械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农用机械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30.市总工会:参与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31.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启动事故所在地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32.市农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
  33.重庆煤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煤矿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协助煤矿事故的抢险救灾,组织、指导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工作。
  34.重庆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长江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事故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所需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组织疏散遇险人员,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警戒,维护好事故现场通航水域秩序。
  35.电力公司: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保障电力供应(或必要时切断电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力量支持和协助。
  36.市燃气公司、中石油重庆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相关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同时在其他事故抢险施救过程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输气(油)管线安全隐患,保障抢险安全。
  37.电信及移动通信公司: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在通信不畅通的地区,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保持抢险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38.供水企业: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对生活用水已被污染的地区或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地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水。同时,为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洗消、去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用水资源。
  39.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所属企业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器材和物资。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事故态势和处置情况。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0.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启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处置程序,政府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部门,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立即将事故及有关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1.事故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后,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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