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突发性房屋住用安全及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对房屋垮塌、地质灾害实施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参与非煤矿山、房屋拆迁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建筑工程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17.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市政设施引发的事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18.市交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行业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相关资料、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为各类安全事故抢险提供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通行便利,为灾区疏散群众安排运输工具。
19.市港航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港口(码头)安全事故和除长江干线水域以外的支小河流、湖泊及水库的水上交通、航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负责调集抢险船舶,组织疏散遇险人员,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通航水域秩序,提出施救技术方案,组织水上搜救。
20.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实施抢险,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的各类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21.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对渔业船舶事故,组织力量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渔业船舶资料、器材和物资。
22.市商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民爆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抢险技术方案。负责协调各类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保障事故处置物资供应。
2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所在地医疗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救护与专业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启动本系统对事故所在地环境污染的监测应急预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处理。负责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25.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2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器材和物资。
2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涉及事故的直属单位启动旅游行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对事故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资料、器材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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