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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失效]

  任务: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组织提供救治工作所需医药物资;为临时疏散群众提供必需生活物资;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服务。
  3.根据事故特殊情况的需要,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可适当调整各事故现场工作组的构成单位和相应任务。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值班室):接处事故报告,请示市政府领导启动事故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及处置进展情况,传达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联系武警部队、驻渝部队援助工作。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
  4.市发改委:参与事故抢险处置相关工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5.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等。
  6.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属事故企业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及时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等。
  7.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发生事故的教育机构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在对教育机构事故处置中,负责对师生员工的疏散、抢救,稳定教职员工、学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事故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区域警力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所在地交警支(大)队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程序预案。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
  10.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所在地消防支(大)队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扑灭各种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工作。
  11.市监察局: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13.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支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14.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帮助。负责工伤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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