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落实领导和人员,落实责任,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切实关心受损群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现场处置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指定相关负责人)。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按需要确定):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公安(交管、消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港航)、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政府救灾办、市煤监局、重庆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电力公司、电信及移动通信公司、供水企业、保险公司负责人。必要时,请武警部队、驻渝部队负责人参加。
2.指挥部下设若干事故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施救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医疗)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
(1)综合协调组
构成: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等。
任务:接处事故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传达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工作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及时上报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宣传报道。
(2)抢险施救组(技术专家组)
构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故单位、事故涉及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公安局、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消防总队、市政府救灾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等。现场抢救组与技术专家组合署运作,两组组长为一人。
任务: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勘察、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或相应清单;组织各方救援力量,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善后(医疗)组
构成: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有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等。
任务:配合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安置临时疏散人员;进行理赔、安抚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4)安全保卫组
构成: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事故单位等。
任务: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和防止发生新的次生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
构成: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