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中的“国家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