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市)县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要按季度联系工商、消协等部门,收集在农村中受农民欢迎的商品和有害食品名单,经质监部门把关后,制作统一制式的“推荐农村放心商品”和“农村消费警示录”标牌,免费在农村放心商店、村委会、村民集中的活动所和农村广播站进行宣传,引导树立售正货、买正牌、保安全的消费理念。
4.成都市“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要定期联系市经委、市质监局、市消协、市工商联及大型流通企业,向区(市)县推荐“适合农村消费的放心商品目录”。
5.各地工商所、质监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加工和食品零售的执法检查,建立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依法打击农村中危害群众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并公布违法经营案例,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流通秩序。
6.要在农村放心商店中开展评比先进、奖励优秀活动。
四、组织领导
1.为加强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的领导,市上将成立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贸、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贸易与粮食局,承担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
2.承担试点工作的温江区和邛崃市,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班子,建立“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办公室”和工作协调机制,商贸、财政、工商、质监、农业、宣传、消协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农村放心商店建设工作。
3.在农村放心商店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全民对建设农村放心商店的重视。温江区和邛崃市在试点时,可召开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报道,积极扩大影响。
4.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温江区和邛崃市农村放心商店建设的试点工作,列入2005年当地政府的目标任务,进行督办和考核。
五、试点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到2005年3月底前,温江区和邛崃市,要初步完成农村放心商店建设的试点工作,对放心商店进行认证和开始挂牌经营。
(二)工作步骤:农村放心商店的建设可分成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地区,重点扶持3-5个乡(镇)和中心村的农村放心商店,使之成为农村放心商店的示范;
第二阶段,通过宣传培训、学习指导,以点带面,摸索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进一步规范和建设一批行政村的村级农村放心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