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共同总结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公安交管、交通反超速长效协作机制。
(二)继续在高速公路的主要出入口实行公安、交通联合“验卡测速”,逐步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常规办法。
(三)公安交警进一步完善测速勤务制度,规范测速勤务方式,保持强大的执法高压态势,形成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六、任务和措施
(一)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在高速公路以拉网式方式查处超速违法行为。针对辖区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违法的多发路段,采取流动的方式设置检查点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具体操作方法:路面巡逻车在高速公路上利用证眼雷达进行测速,将超速车辆牌号、车型通过对讲机告诉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者出口收费站执勤的民警,执勤民警通过渠化路段,将违法超速车辆拦下进行处罚,不影响没有违法行为的车辆正常通行。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相邻大队之间可实行联勤制,集中警力、集中装备重点查处高速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违法超速行为。
2.高速公路进出口属地城区交警分局、沿线区(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管区内高速公路主要收费站口设立1个“验卡测速”检查点,每日8:00至19:00与交通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验卡测速”,即利用高速公路收费IC卡记录的车辆进出收费站时间(无IC卡系统的,由人工在收费票据上标注进站时间),测算其平均速度,平均速度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速,则按违法超速进行处罚,处罚时交警应作好违法行为笔录。
3.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高速公路沿线属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路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如:在各主要收费站设立的固定执勤点设置宣传展板、图片栏,散发宣传资料,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播放录音广播等,使每一个执勤点既是检查点又是宣传站。同时因地制宜,利用各种条件在道路沿线设置、书写各种形式的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浓厚的整顿氛围。
4.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有违必纠,有违必处,有违必教,做到不教育不放行,不纠正不放行,不处罚不放行。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对车辆和驾驶员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配备双驾没有配备的,坚决不予放行。要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力度,客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