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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速公路
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5]1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成都市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迅猛发展,目前已达221公里,实现了县县通高速的目标,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部分驾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致使我市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2004〕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和各区(市)县政府配合,结合“春运”安全工作,开展为期50天的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管控手段和能力,提高我市高速公路安全性能,实现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根本好转,使高速公路最大限度发挥“安全、舒适、快速、畅通”的功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服务,同时为加强我市城市进出城快速干道和主要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积累经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市政府建立高速公路反超速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和各区(市)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建军同志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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