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办发[2005]1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口流动是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第9号部长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区(市)县政府和乡(镇、街道)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公安、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卫生、工商、房管、政府目标管理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有关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单位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强化基础,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过硬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的五城区(含高新区)的社区可以招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管员,具体负责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培训,完善制度,落实报酬,并按规定办理保险。要健全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反馈制度,用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