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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省商务厅:研究拟定发展民族地区内外贸的特殊政策,研究和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内外贸发展中的特殊问题;帮助民族地区引进外援项目、资金和兴办出口创汇企业;在执行统一的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和安排民族地区提出的进出口商品配额;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内外贸人才培养计划;协调落实有关民族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
  省文化厅:在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方面的法规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并予以照顾;支持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保护、挖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省卫生厅:研究拟定促进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对民族地区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医疗水平;帮助民族地区搞好地方病的防治。
  省农办:帮助民族地区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发展民族地区农业的优惠政策;指导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生态能源。
  省地税局:研究拟定和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民族地区培植税源,搞好税收征管。
  省广电局:大力加强对党的民族法规政策、民族知识、民族工作和重要民族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电事业的发展,扩大民族地区广播电视的覆盖面;加强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及文艺工作者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在新闻报道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参与查处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
  省体育局:研究拟定发展民族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督促、协调本系统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工作;协助组织好全国、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
  省旅游局:研究拟定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族地区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并帮助实施,帮助民族地区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开发旅游业。
  省供销社:督促协调本系统落实民族贸易方面的优惠政策;协助安排好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指导民族贸易企业搞活流通。
  省扶贫办: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问题;在扶贫资金、外援项目及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照顾。

  附件: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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