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4]2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政府的诚信形象,也影响到全社会清欠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当作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阶段清欠任务圆满完成。
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清欠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2004年底清偿率不得低于70%,2005年全部清偿到位”目标任务,抓紧组织省本级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逐项目制订具体的还款计划上报省政府和省治欠办,并加强督查督办。
省财政厅在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制订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清欠方案和还款计划的同时,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牵头抓好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要公开审结程序,明确审结时限,安排人力、物力,加快已竣工政府工程(特别是久拖未决的工程)的审结速度。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偿还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同时加强对市州财政部门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
省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司法、广电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省治欠办和省发改委的统筹安排下具体负责解决本部门管理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并负责协调督促解决市州本系统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各市州以及县市区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工程清欠工作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清欠方案,落实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清偿政府投资工程的欠款。市州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所辖县区市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并加强对县市区清欠工作的督查督办。
二、分类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
各级政府投资工程发生的拖欠款,应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按资金来源渠道分类解决。国家部委投资不到位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报请国家有关部委争取解决;省本级财政投资不到位的,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负责解决;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不到位的,由本级政府筹措资金解决;项目建设部门或主管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的,由部门自行筹措资金解决,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自筹资金用于还款,本部门自筹资金仍有缺口的,提出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研究解决。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欠款部门的督促和检查力度,必要时可以从对其下拨的资金中扣除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工程拖欠款。